法制網北京9月24日訊 記者蔡岩紅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、交通運輸部、國務院國資委、國家鐵路局近日制定了《隧道施工安全九條規定》,明確必須證照齊全,嚴禁無資質施工、轉包、違法分包和人員不經教育培訓上崗作業。
  為進一步加強隧道施工安全生產工作,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,四部門制定了九條規定,主要內容包括:必須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編製專項施工方案,確保按方案組織實施,嚴禁擅自改變施工方法。必須強化施工工序和現場管理,確保支(防)護到位,嚴禁支護滯後和安全步距超標。必須落實超前水文地質探測預報各項規定,監控量(探)測數據超標立即停工撤人,嚴禁冒險施工作業。必須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監控,加強通風管理,嚴禁濃度超標施工作業。必須嚴格控制現場作業人數,掘進作業面應實施機械化作業,嚴禁超員組織施工作業。必須按照規定設置逃生通道,嚴禁在安全設施不到位的情況下施工作業。必須按照規定嚴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,嚴禁在施工現場違規運輸、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。必須按照規定製定應急預案、配備救援裝備,嚴禁事故發生後違章指揮、冒險施救。
  四部門要求,各地區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要完善制度規定,細化落實措施,強化組織實施,嚴格督促檢查,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認真履行各自職責,把每一條規定落實到相關企業、施工現場、作業工序和崗位人員,切實做到“鐵規定、剛執行、全覆蓋、真落實、見實效”。  (原標題:四部門出新規加強隧道施工安全 嚴禁無資質施工轉包違法分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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